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近日,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共同印发了《重庆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以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经历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企业招聘、国外学校招生往往要求候选人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已成为社会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也对志愿服务记录的记录内容、记录要求、记录证明出具原则进行了明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经研究,重庆市决定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办法》共二十四条,对记录主体、记录载体、记录原则、记录内容、记录证明出具、记录使用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拥有志愿者队伍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重庆站(http://www.zycq.org/)注册成为志愿团体,要求志愿团体和志愿者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使用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可在全国不同省份之间转移接续,志愿者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最大限度地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重庆市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且通过实名认证的志愿者约502.5万人,《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开展,增强记录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